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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理工大学自考专业

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是湖南省高校中开展自考助学招生(专科、本科)优秀的学校之一,开设专业:交通土建、土木工程、工程造价、会计、工商管理、动画设计、经济法、视觉传达,是湖南自考考生理想的选择...【详细】

湖南省自考行政法复习资料(推荐)(3)

发表时间:2012-09-10 09:18 查看:长沙理工大学自考网上报名
 

10、简述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.
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包括前提条件,主体条件,对象条件和时效条件。(1)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,是公民,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。(2)行政处罚的主体条件,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实施。(3)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,必 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,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。(4)行政处罚使用的时效条件,是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,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,超过 法定的追究违法者责任的有效期限,则不得对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。

11、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.
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,客体,内容等要素构成。
(1)行政法律关系主体,也称行政 法律关系当事人,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当者,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。(2)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 向的对象。包括物质财富,精神财富,行为。(3)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,是指主体和相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。

12、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.
合理行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,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,适度,合乎理行。合理 行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。合理性原则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,有一些具体的内容:(1)行政行为符合立法目的。(2)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,不得考虑不相关因数。(3)平等适用法律规范,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。(4)符合自然规律,符合法律规定。 (5)符合社会道德,如职业道德,社会公德等。

13、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司法强制执行的区别.

 

14.简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的方式
行政赔偿方式,是指行政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当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。赔偿是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的补救。我国 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为主要方式,以返还财产,恢复原状为补充,即除特别情形以外,绝大部分的赔偿应通过支付货币的方式进行赔偿,另外我国<国家赔偿法> 还规定了恢复名誉,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等方式。

15、试述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及适用条件。www.lgzkck.com
行政复议决定主要包括以下4种类型和适用条件:(1)决定维持。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适用依据正确,程序合法,内容适当的,决定维持。(2)决定限期履行。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的,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。(3)决定撤消,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。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主要事实不清楚,证据不足的,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,违法法 定程序的,或者超越,滥用职权的,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,决定撤消,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,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的行政行 为。

16、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。
    (1)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。如回避制度,合议制度,辩论和听证制度,专家咨询论证制度。(2)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。如表明身份的制度,公开告知 和说明理由的制度,陈叙申辩程序,听证程序,调查程序,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。(3)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。如时限,时效的制度,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安排,简 易程序的适用。

17、论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。
(1)责任的法定原则。责任法定,是指法律规范上的明文规定,并严格依法进行,防止追求责任的任意性,真正实现法治行政。(2)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。(3)补救,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。

18、简述行政法的特点。
行政法作为一个部门法,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。其主要表现在:(1)行政法在形式上 的特点。由于行政法涉及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,内容复杂,又有较强的技术性,专业性,加上行政关系变动较快,所以行政法没有统一,完整的法典。其次行政法 规范存在的法律形式,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,属各部门之首。(2)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。首先行政法的内容广泛,涉及社会活动很多领域,切内容复杂,其次 以行政法规,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。这主要是由于行政发内容涉及广,社会发展速度快造成的。

19、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。
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则中最主要,最具有普遍价值的原则,是行政法存在的基础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,它是贯穿于行政关系之中,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。

20、论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。
(1)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。(2)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。(3)行政 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。(4)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。总而言之,行政主体的判断必须综合考虑各项标准。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 的行政主体,但是,行政主体不以行政机关为限。只有那些享有国家行政权,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权,并能够独立承当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,才 是行政主体。

21、论行政法作用的双重性。
    一方面行政法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;另一方面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。他的作用是对立统一的,二者相互依赖,不可偏废。过分 强调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而忽视或轻视公民权的保护,或者过分强调保护公民权而忽视或轻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保障,都是对行政法作用的片面理解,都会影 响到有机、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完善。在目前民主与法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,强调行政法保护公民、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,现实意义较强。


22、试论行政诉讼的被告认定规则

 

四、案例分析
1、考查知识点范围:
(1)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照的规章范畴。(即政府的规章之种类)
P527
(2)在诉讼过程中,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。
(3)公立大学是法律、法规授权行使颁发毕业证、学位证的组织。

2、考查知识点范围:
(1)政府机关或其他组织的《会议纪要》等文件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,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,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。
(2)享有公平竞争权的相对人的原告资格。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,可以提起行政诉讼。
(3)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,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。

3、考查知识点范围:
(1)执行职务的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别。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,通常有以下四个标准:第一、职权标准;第二、时空标准;第三、名义标准;第四、目的标准。
(2)国家赔偿法第7条的规定,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,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。
(3)赔偿请求人递交了赔偿申请后,赔偿义务机关未明确表示,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。
(4)人民法院审理家提出的国家赔偿诉讼,应适用行政赔偿程序。
(5)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该符合什么条件

4、考查知识点范围:
(1)经复议的行政案件,如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,应以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。
(2)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,以法律法规为根据,参照规章,不能以部门规章为根据。
(3)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,依法对规章进行附带审查,如果发现规章同法律抵触,则不适用。
(4)人民法院经两次合法传唤,如果被告仍不出庭,法院可以依法继续审理并缺席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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